东北网11月24日讯 (姚国峰 记者 杜筱)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特点,大力扶持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我省部分县(市、区)中提高参加新农合人员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并增加不超过10种慢性病中医门诊就医的病种。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参合管理机构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要制订本地区中医药补偿方案,适当提高参合患者中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同时可以在卫生厅规定的25种一般慢病中医门诊就医报销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合管办批准增加不超过10种慢性病中医门诊就医的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可一次或累计多次后每季度或每年报销一次。中医门诊慢病要设有报销比例、封顶线、起付线,参合患者当年报销只付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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