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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设置地点向公众征求意见 引冰城有车族热议
2008-11-28 17:01: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白天娇 闫雪峰 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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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有效遏制了交通违章。 杜怀宇摄
“电子眼”抓拍记录。 李进胜摄

  东北网11月28日讯 日前,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其中,“交通违章电子眼设置地点须公开”的规定,引起冰城有车一族的广泛关注。记者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哈尔滨市现有电子眼200余处,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多达10余种。作为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电子眼”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因其告知不及时、高额罚款等而备受争议。

  电子眼年罚款2500万元

  据了解,哈尔滨“电子警察”于2006年8月正式上岗,建设之初投入4500万元,每年运营和维护费用在600万元左右,每年罚款额达2500万元。

  哈尔滨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违章处理科长闰一群介绍说,目前,全市共有200处电子自动抓拍系统和人工抓拍系统,这套系统能够准确记录并确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0处电子眼分布在哈市市区主干街道上的各个重要路口,其中,150处属于电脑自动抓拍,另外50处是通过设置在路面上的摄像头进行人工抓拍。自动抓拍的“电子眼”通过系统采集到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再经过人工录入识别,通过照片确认机动车交通违法事实。人工抓拍系统则是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指挥中心通过摄像头观察,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人工录像取证。被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车辆,将通过特快专递、网上查询、手机短信、电话查询、报纸、广播等形式告知违法车辆的驾驶人。

  十种违章全监控抓拍只需三五秒

  市民小张最近刚买了新车,没多久就接到了一份交通违法通知书。通知书上4幅图片详细记录了他在新阳路违章掉头的经过。小张疑惑:也没看见哪里有“电子眼”,怎么就被拍了呢?再说,电子眼不是只抓拍闯红灯,怎么连掉头也拍?

  据哈尔滨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违章处理科长闰一群介绍,每处设有“电子眼”的位置上方,会安装2至4个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负责拍摄红绿灯以及行驶车辆的动态全景图,另外一个摄像头负责拍摄违法行为车辆的车牌照以及违法行为过程。被拍摄下来的图片将被人工整理成4张图片,详细记录整个违法行为过程。“电子眼”工作时,一个远景、两个近景摄像机同时录像,每两分钟一个文件,循环录制,保留时间48小时。

  闰一群说,抓拍主要以红灯为令,只要红灯一亮,“电子眼”的视频监测系统就会自动启动。如果此时,车前身恰巧越过停止线并停止,将不会被拍摄,只有车辆整体越过停止线才会被抓拍。如果在黄灯期间车辆越线,恰巧红灯启动,司机又将车辆倒回,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鉴定视情节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电子眼”抓拍整个违法行为过程只需3~5秒。而且,抓拍效果分辨率不受能见度、车速影响。哈市“电子眼”当初只能对闯红灯、越线两种行为抓拍,目前已经增加到10余种。如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人行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等都被列为抓拍范畴。

  市区将再增百余处电子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避免电子眼抓拍,很多司机选择了“电子狗”,以此来规避被“电子眼”抓拍。而哈市交警部门对此却坚决反对,一旦发现车主安装“电子狗”,就要求拆除。他们认为,车主安装“电子狗”就是为了躲避电子眼的拍摄,在无电子眼区域就会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加大了事故隐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在使用“电子眼”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提示标志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所以要求公布“电子眼”、“公开执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记者在网上看到,很多哈尔滨市民将电子眼的位置整理出来,在网上公布,而且,跟帖人数很多。呼吁“电子眼”位置公布于众的驾驶人也越来越多。同时,还伴有公开“电子眼”有纵容交通违章之嫌的不同声音。

  哈市人大代表王元庆认为,公开“电子眼”除了确保行车安全,依法管理、打击、震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外,还体现出交警部门透明执法、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降低事故,构建和谐出行环境。

  针对公布“电子眼”位置一事,哈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公安部正处于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中,待确定后,交警部门将严格遵守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布电子眼的位置。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现出了担忧:公开“电子眼”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就如同少了一道防线,在没有“电子眼”的地方,他们经常肆无忌惮地闯红灯,越线争道抢行等,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再增设电子眼100余处,尽可能扫除城区交通监控“盲点”。


 

  市区部分电子眼分布位置

  工程街与经纬街口

  北环路与二十道街口

  北环路与十八道街口

  北环路与通港街口

  北环路与十六道街口

  北环与景阳北街口

  宣庆街与黄河路口

  宣庆街与海河路口

  宣庆街与宣信街口

  宣庆街与大成街口

  菜艺街与六顺街口

  嵩山路与湘江路口

  嵩山路与闽江路口

  红旗大街与赣水路口

  嵩山路与先锋路口

  华山路与汉水路口

  衡山路与珠江路口

  嵩山路与珠江路口

  嵩山路与赣水路口

  红旗大街与淮河路口

  华山路与珠江路口

  珠江路与菜艺街口

  红旗大街与先锋路口

  红旗大街与辽河路口

  嵩山路与淮河路口

  红旗大街与汉水路口

  南通大街与延平街口

  长江路与南直路口

  先锋路与宏伟路口

  先锋路与东化工路口

  东直路与宏伟路口

  南直路与宏图路口

  南直路与东直路口

  南直路与桦树街口

  中山路与民航路口

  中山路风华厂门前

  公滨路与木材街口

  三辅街与司徒街口

  香安街与菜艺街口

  公滨路与菜艺街口

  公滨路与香顺街口

  通乡路与进乡街口

  哈平路与幸福路口

  哈平路花卉市场门前

  乐园街与幸福路口

  哈平西路与双拥路口

  双拥路与渤海路口

  大连路与渤海路口

  新阳路日月潭门前哈平路与车管处路口

  学府路哈达果品门前

  保健路医大门前

  红旗大街与闽江路口

  红旗大街与东直路口

  红旗大街与宏图路口

  南直路供销学校门前

  新阳路与哈药街口职工街与城乡路口

  泰山路与汉水路口

  红旗大街与卫星路口

  北环路与七道街口

  大庆路与进乡街口

  辽河路与马端街口

  工程街与工部街口

  哈药路与河梁街口

  新疆大街与新友街口

  哈平路与大连路口

  友协大街与建文街口

  三辅街与菜艺街口

  三辅街与香顺街口

  黄河路与南直路口

  先锋路陶瓷市场门前

  南直路与淮河路口

  先锋路与化工路口

  北新街与更新街口

  南极街与南平街口

  华山路与赣水路口

  宏伟路与桦树街口

  宏伟路与卫星路口

  进乡街黎明市场门前

  先锋路与宣庆街口保健路与长寿路口

  学府路理工大学门前

  保健路天鹅公司门前

  哈药路与河洲街口

  河松街与前进路口建国街与哈药街口 康安路与建国街口

  城安街与城乡路口

  乡政街与顾乡大街口

  学府路与清滨路口

  友协大街与龙滨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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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