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30日讯 黑龙江省财政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审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全面揭示和纠正财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至200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中共审计3748个单位,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9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78亿元。审计处理后,已上缴财政4亿元。
几年来,通过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逐步解决了预算执行中的一些传统做法和“老大难”问题,推动了《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同时,不断加大财政审计创新力度,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人大监督需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大财政审计”监督格局,使审计覆盖面扩大到全部政府性资金。建立和完善了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相适应的审计管理体制、质量控制体制、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进了财政审计工作在五个方面的转变:从偏重于微观层面向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转变;从关注一般性项目向更加关注现阶段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转变;从真实性、合法性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转变;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向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审计监督转变;从查出问题、揭露问题为主向查出问题、揭露问题、促进整改规范并重转变。
审计部门逐步探索开展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覆盖面由4个拓展到7个,审计对象由县级拓展到市、县两级,审计范围由单一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拓展到对一般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种类、管理方式、资金结构、资金使用结果及使用效益等总体情况,地方政府预决算的编报情况,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转移支付资金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同时,积极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2007年,省审计厅制定并下发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工作试行方案》,选择12个方面内容作为审计监督重点,组织13个市地审计机关开展了加强财政监督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活动,力争利用3-5年时间,逐步改善财政管理现状,促进财政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省审计厅认真开展对审计决定和党政领导批示的督察、整改落实、反馈工作,有效解决了审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促进审计结果落实、强化审计执行、加大审计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自2005年至今,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都对省审计厅在促进整改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在审计机关的推动下,省政府建立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整改督办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省财政厅2006年制定了《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算调整的范围、程序和相关要求,将部门上年结余资金、当年财政性资金超收收入、非财政性资金超收收入、中央专项等纳入部门预算调整范围;还将2008年作为“全省财政管理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