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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生育险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将调整
2008-12-06 07:29: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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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哈尔滨市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企业23231户,参保职工63.5万人。有关部门将从实际出发,逐步实现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险种同基数、同收缴,分立账户、分别管理,并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征收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结合哈尔滨市生育保险基金积累情况,适当调整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据悉,按要求,市政府于2005年3月重新修改了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保险基金改为按照本企业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月交纳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哈尔滨市的城市职工参保范围仅限于企业,不包括县(市);支付范围为企业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金。

  同时,为加强哈尔滨市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保证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确定了哈尔滨市48家医院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签订了服务协议、对定点医院进行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