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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工顺手牵羊偷走价值4万余元物品被判3年
2008-12-10 14:12:2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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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趟赚着了!于海军 绘

  东北网12月10日讯 7月24日,哈尔滨市某搬家公司3名搬家工在为道里区客户李女士搬家时,其中一名员工唐某在搬运途中将李女士放在旅行包内的一块名贵女士手表、3条装饰项链窃为己有。案发后,虽然唐某将所窃物品原物返还,但是因为盗窃数额巨大,11月中旬,唐某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金表项链顺手就拿

  事发前,今年20岁的唐某与刘某、张某从双城市到哈尔滨市一家搬家公司做搬运工。尽管搬运工这个行当“出的都是苦大力,挣的都是辛苦钱”,唐某却发现了一个来钱快的诀窍,即“单位搬家不去,个人搬家去”,因为个人通常会给红包,碰见非常有钱的人家,有时还能要点儿东西。

  7月24日,唐某与刘某、张某被公司派到道里区某小区为李女士搬家。将所有的物品装到车上后,李女士和搬家工张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唐某则与刘某坐在封闭的后车厢内。据唐某交代,在车厢内,他随手打开一个旅行包,发现包内有一块金光闪闪的手表及三条项链。他趁刘某不注意,顺手将金表和项链装进自己的兜里。据刘某介绍,“完成任务回到公司后,唐某还拿出金表向我炫耀。”

  李女士在整理物品时很快发现手表和项链不见了,立即报了警。7月25日,警方找到这3名搬运工,唐某很快交代了犯罪的经过,并交出所盗物品。经黑龙江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检验及哈尔滨市道里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结论,认定手表、3条项链共价值人民币45150元。

  搬家工获刑3年罚金两万

  审讯时,唐某的律师主张应将唐某的行为依法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她认为,在搬家过程中,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她还质疑李女士在案发后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手表的购买发票及保修证明,且表面有划痕,对手表的真实性存在怀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黑龙江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的检验及哈尔滨市道里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结论真实,程序合法。在搬家过程中,搬家公司的雇员只负责搬运物品,物品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物品的所有权人仍为搬家的雇主,而不属于搬家公司,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属盗窃罪,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搬家公司进行整改

  “我同该搬家公司的负责人沟通时,该负责人认为,新招的这几名搬家工染黄头发、戴耳环、整夜泡在网吧,不踏踏实实干活。鉴于这种情况,我向该公司发了一封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加大搬家车的硬件投入。”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宋平对记者说,“不久,该公司给我回了一封检察建议回函,称他们已经进行了整改。”

  5日,这家搬家公司的负责人说,“针对这起事故,我公司对现有工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前科劣迹,立即将其辞退。另外,我公司将对每辆搬家车辆安装保险箱,以方便客户存放贵重物品。可能的话,还要安装后车厢监控等设备,把类似事件控制在萌芽中。”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