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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煤矿成“焦点” 绷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
2008-12-16 10:24: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韩维力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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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炸毁现场。 谭迎春摄

  东北网12月16日讯 11月30日16时50分,随着“轰隆”一声爆炸巨响,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一井的15条鲜活生命顿然消逝。

  3个救护队员在恢复通风系统排放瓦斯过程中,又遭遇大面积冒顶次生事故身亡。

  据悉,今年1至11月,我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表现为“6降1升”,1个上升的行业领域是煤矿。今年已发生煤矿事故58起,死亡158人,同比上升8.2%,特别是5起重大以上大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事故多发,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煤矿安全生产一刻不能放松!

  事故多发  煤矿频频成为“焦点”

  瓦斯爆炸,塌方,透水,火灾……一次又一次的矿难,把人们的视线不断聚焦在煤矿安全生产上。据统计,煤矿事故70%以上发生在小煤矿,成为安全事故重灾区,矿工的生命时时受到严重威胁。今年以来,我省发生5起重大以上煤矿事故,死亡86人,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

  - 2008年2月28日10时15分,鸡西市建宝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992.8万元。此矿井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冒险作业,矿井无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无规程作业。

  - 2008年3月5日21时30分,鹤岗市泰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死亡13人,直接经济损失890万元。该矿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缆压风机硐室使用可燃性支护,对新录用工人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

  - 2008年5月30日1时30分,鸡西市原兴农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新煤矿技术改造井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死亡13人,直接经济损失416.35万元。该矿没有履行关闭程序,非法组织生产,在明知有水患并有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作业。

  - 2008年9月20日2时28分,鹤岗市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富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中31人遇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该矿开采煤层为易自燃煤层,未及时采用有效的自燃防治和防漏风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给煤层自燃创造了条件。

  - 2008年11月30日16时50分,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一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5人死亡。初步认定违规施工隐蔽工程,私开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到位、瓦斯检查不到位,酿成事故。

  记者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管部门了解到,我省发生的煤矿事故几乎都是责任事故,暴露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比比皆是。

  赶往事发地、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问责、停产整顿。每次矿难发生后,有关部门都会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停产整顿,但整顿之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事故依然在不断地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似乎陷入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


 

  追根溯源  利益驱使疯狂“捞金”

  近年来,供不应求促使煤价上涨,也刺激了敢于冒险者的神经系统。“要钱不要命”,巨大利益博弈驱使非法违法矿主无视“人命关天”! 

  记者在几个煤矿采访时发现,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口号标语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在矿区的门口就高悬着“安全生产”四个字。办公楼门前的大红牌子上写的是“警钟长鸣”,就连矿工们每日下井的入口处也挂着“筑牢安全大堤”的警示标语。但所有的这些都变成了摆设,有些企业管理者把“安全”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更有的矿主为捞取“最后一桶金”,擅自将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井恢复生产,这些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成了煤矿安全的“定时炸弹”。

  -鸡西建宝煤矿“2·28”透水事故是矿主非法生产,强行作业;

  -鸡西“5·30”水害事故是矿主没履行停产关闭程序,冒险生产;

  -七台河昌隆煤矿一井“11·30”瓦斯爆炸事故初步认定是矿主违规施工隐蔽工程,私开工作面。

  从根本上说,这些都是人为造成的灾难。

  据了解,我省煤矿普遍开采条件差,多断层、多破碎带,威胁安全生产的瓦斯、水、火等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存在。大多数地方小煤矿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有水快流”政策时期形成的,从开始建设就没按标准施工,建矿所带来的系统不健全等问题是产生安全隐患的根源,安全生产准入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准入标准低、技术落后、安全欠账多、从业人员素质低、监管监察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如今的煤矿工人大部分是从贫困农村外出打工的农民,安全意识淡薄,面对多劳多得,报酬丰厚的“淘金”工作,即使煤矿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身不由己”地投入其中。而矿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常常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就让矿工直接上岗。

  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记者,每次遇到整顿,大多数煤矿都是赶紧停产,等风声一过,则依旧“带病”生产,这种情况在小煤矿显得尤为突出。一些煤矿甚至连必要的证照都不齐全,但却能照旧红红火火地生产。个别煤矿视整顿为儿戏,根本不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当回事,顶风违规生产的也大有人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矿难成为必然,不发生矿难才成了怪事。”业内人士如是说。


 

  监管缺失  事故隐患“一触即发”

  11月27日,为牢记“2005·11·27”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七台河市新兴区政府组织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然而仅仅三天,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就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据了解,该矿2007年末被整合关闭矿井,因上报整合方案未批准,矿主上访反映该矿超过3万吨规模,并且安全能够达标,不应列入关闭对象,才获准开工。矿主对发生事故的非法作业面密闭,逃避了检查。事故发生时,瓦检员擅自脱岗,安检员形同虚设,再现了煤矿监管的漏洞。

  目前,安全生产检查密度之大、要求之严,部署之多,前所未有。

  ——省委书记吉炳轩刚到黑龙江就深入到煤矿城市进行安全调研和检查,今年以来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9次重要批示,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密措施,严加防范,严格检查”。

  ——省长栗战书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头脑要清醒,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的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省政府召开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十余次安全生产现场会和专题协调会。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生产现场会、全省电视电话会等不断召开。 

  省委、省政府的强制性政策的出台不可谓不“雷厉风行”,执行力度也是“掷地有声”的,然而为什么小煤矿事故仍频频发生? 


 

  从造成事故调查综合成因看,小煤矿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矿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存在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虑,甚至对小煤矿采取“姑息”态度。而被当地人称为“能人”矿的小煤矿,背后几乎都撑有“保护伞”,致使关而不停、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问题也便似“剑在弦上”一触即发。 

  近年来,为加强对煤矿的现场安全监管,产煤地区实行了“驻矿专盯”制度,加大了煤矿监管力度。但实际工作中,个别“驻矿专盯”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煤矿安全员,站在了煤矿安全员的岗位上,直接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客观上影响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由于“驻矿专盯”全天在煤矿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动态监管就依靠、依赖于“驻矿专盯”,并有“一盯”在矿安全无忧的感觉,而“驻矿专盯”能否有效开展监管工作与其自身执法能力和责任心有直接关系,有的甚至出现了“顺拐”问题,煤矿事故后,“驻矿专盯”与煤矿老板同时逃匿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防死守”、“步步为营”、“层层责任”……在各方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的同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似乎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少。有关专家认为,变被动的“事后处理”为主动的“事前预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从建立安全管理体制与安全投入机制入手,用一系列的“组合拳”来遏制矿难中的腐败问题、管理漏洞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缺位现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底关闭小煤矿390处、大矿托管或扩能改造80处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安委会组成4个督查组,利用一个半月时间深入重点产煤市,采取直接督查20%、市地督查80%的方式,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逐一认定小煤矿安全状况,并与有关市签订责任状,使小煤矿关闭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安全监管局直接参与,经举报查实,在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市公开炸毁4处非法生产矿井。12月9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了2008年度150处关闭煤矿名单,要求这些煤矿务于12月2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关闭标准。

  狠抓国有重点和地方煤矿瓦斯治理。推动龙煤集团加快实施51项瓦斯治理项目建设,年底前将全部完工;督促地方46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煤矿加大安全投入,6月底前已全部上齐了瓦斯抽放系统。对全省一直没申请复产验收的322处矿井、鸡西和鹤岗市停产达标的293处矿井、其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停产整顿的矿井,一律采取暂扣各种证照、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检查验收、核发证照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安全责任,从责任追究上革除任何失职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官煤勾结”,充当“保护伞”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对长停井、各地自行决定的停产拟达标矿井,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暂扣各种证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煤矿提出申请,由各颁发证照部门按照职责认真检查验收,合格的重新颁发证照,逾期不改或验收不合格的列入关闭名单。对整改期间擅自生产的,坚决予以关闭。


 

  标本兼治  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煤矿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投入的问题,要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认为,一些煤矿由于种种原因,设备陈旧的煤矿和新开的煤矿都没有花足够的资金来安装安全设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不足,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为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省政府决定龙煤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由吨煤提取20元增加到30元,地方煤矿低瓦斯矿井由6元提高到16元,地方煤矿高瓦斯矿井由10元提高到20元;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对19项省级备案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整改补助;安排1000万元,为107个县(市、区)安监局配备了执法监察车辆;在所有地方煤矿配备了驻矿安全监管员,基本解决了相关待遇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针对我省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于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从根本上改变事故多发的现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进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到2010年,在大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中型煤矿85%以上,小型煤矿国家一、二级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的基础上,全部建成国家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真正实现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目标。

  以瓦斯治理为突破口,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基础装备水平。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大煤矿安全技改和补套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实现安全高效开采;运用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煤矿现代化保障程度。年底前,建立井上下无线通讯系统和煤矿地理信息控制系统。建立数字化实时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并配置直观先进的多种信息图形可视化显示屏。

  结合实际,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停止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的新建审批,提高煤矿准入门槛;通过限制扩储,对资源接近枯竭的小煤矿实施自然淘汰;把煤炭资源整合作为压减小煤矿数量的主要手段,加大整合力度,对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强制整合。

  建立奖励制度,促进煤矿关闭工作。省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提出由省财政对小煤矿关闭进行奖励,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每关闭一处煤矿奖励30万元。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在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中要解决“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在矿主中要解决“重金钱、轻生命”以身试法的问题;在管理部门中要解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问题;在工人中要解决“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问题,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新闻链接 我省三年关闭小煤矿706处

   记者从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05年全国人大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积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小煤矿工作,确保实现2010年底关闭小煤矿390处、大矿托管或扩能改造80处的工作目标。据悉,2005年~2007年间,全省三年累计公告关闭煤矿706处,完成三年计划关闭494处任务的142.9%,其中2005年关闭339处,2006年关闭94处,2007年关闭273处。2008年全省已落实上报关闭矿井名单150处,超额完成今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闭煤矿100处以上的任务。

  经过三年的煤矿关闭整顿,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截至2007年末,全省生产矿井数量由2005年2000多处,减少到1338处。其中,生产矿井1215处,技改矿井123处。国有重点煤矿158处,地方国有煤矿56处,年产不足30万吨的乡镇小煤矿1116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日,我省发布今年各产煤市(地)上报关闭的150处矿井名单。通过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656万吨,其中:3万吨46处138万吨,4万吨59处236万吨,5万吨18处90万吨,6万吨17处102万吨,9万吨10处90万吨。按关闭类型划分,资源整合矿井99处、协议关闭矿井16处、资源枯竭矿井15处、长停井8处、证照无效矿井7处、事故井5处。

  目前,我省正积极部署落实“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关闭规划,进一步明确三个一律关闭和一个压减提高的措施。三个一律关闭即:对国有煤矿井田周边,与大矿联通、自燃发火严重、水患严重、危及大矿安全的矿井,一律列入关闭;对矿井周边存在废弃矿井、老窑积水和其它地质资料不清的,一律列入关闭;对矿井资源储量开采年限不足3年的、拟扩资源储量赋存情况不清的,一律不予扩储,列入关闭。一个压减提高的措施是: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和以龙煤集团为代表的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研究小煤矿扩能改造和大矿托管的办法,力争通过扩能改造或大矿托管,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乡镇小煤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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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