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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 切勿片面追求GDP指标
2008-12-16 14:40: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立群 刘伟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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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6日讯 (宋立群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伟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今年6月至9月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15日,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报告显示,《环保法》颁布20年,我省广泛深入宣传《环保法》,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提高;落实环保资金投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展较快;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通过贯彻实施《环保法》,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控制,主要工业和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渐下减,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报告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认为贯彻《环保法》的认识有待提高,有的政府和部门领导片面追求GDP指标,忽视环境保护,使一些地方老污染没有得到治理,新污染又不断产生。一些企业只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按“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群众性的环保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氛围需要进一步营造。《环保法》执行还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贯彻执行《保护法》的工作力度尚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导致有的建设项目不经环评就开工建设;有的地方垃圾围城、围乡(镇)和围村的问题仍未得到治理。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需要进一步落实,目前存在着规划项目的资金到位率低,有的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准备不足,《规划》项目中有的需及时调整等问题。当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仍是薄弱环节,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秸秆和生活垃圾、人畜禽粪便管理薄弱,造成大部分农村脏、乱、差的问题难以解决;新增的一些大型畜禽养殖基地,没有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增加了农村的污染源;城市的一部分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转移到农村;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等方面。

  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学习宣传力度;二是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环保法》贯彻执行力度;四是统筹城乡,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