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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配偶短信引发祸事连连 夫妻之间也应尊重隐私
2008-12-18 10:32:37 来源:大庆网  作者:陈春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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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一边有人不满配偶查看自己的短信,另一边确实有人通过短信发现了对方的婚外情。查看配偶短信内容是否侵权?今天,晚报邀请到了晚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黑龙江龙跃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浩源、大庆石油学院人文科学学院教授陶志刚、热心市民张冬梅探讨相关问题和四个观点。

  话题缘起:

  家住湖滨教师花园的刘先生,结婚多年来一直和妻子相敬如宾。但令他不能容忍的是,妻子经常以各种借口查看他的手机短信,夫妻俩因此发生过多次口角。

  刘先生说,夫妻之间也应该有隐私。而妻子说,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稳定,自己有责任注意丈夫的思想动态,丈夫也不应该对此有所保留。

  无独有偶,萨尔图区的黄明(化名),因发现妻子手机里的暧昧短信,进而发现了妻子的婚外情。黄明一怒之下,将情敌杀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10月份,发生在大庆市的因短信曝光婚外情,进而引发的命案就有7起。

  一边有人不满配偶查看自己的短信,另一边确实有人通过短信发现了对方的婚外情。查看配偶短信内容是否侵权?今天,晚报邀请到了晚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黑龙江龙跃律师事务

  所主任于浩源、大庆石油学院人文科学学院教授陶志刚、热心市民张冬梅探讨相关问题。

  观点一:夫妻之间也应有隐私

  主持人:手机短信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今天,我们想从法律和心理学及社会学的角度,对该话题进行一些解读。首先,夫妻之间是否应该有隐私?

  于浩源: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享有互为配偶的身份权,同时每个人还享有人身自由权。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同时规定“夫妻有相互尊重的义务”。我赞成刘先生的说法,夫妻之间也不能是透明人,可以有自己内心的秘密,配偶不应因夫妻关系就苛求对方任何事都对自己完全敞开,这也是不现实的。

  陶志刚:心理学有一个空间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保留个人空间——让个人有“自由呼吸”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人的心理空间被挤压,会导致个人的尊严和自由被践踏。也会使对方远离你。因为每个人与交往的对象的关系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心理空间,即心理距离。即使是夫妻关系,彼此也应该给对方留下一定的心理空间。


 

  观点二:私自查看配偶手机短信属侵权行为

  王帆:案例中妻子看丈夫的短信,许多人可能都认为合情合理,我个人认为妻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

  可能妻子认为,夫妻之间不存在任何隐私问题。其实不然,如果确定了隐私权,就不能随便窥探他人的秘密,即使是夫妻之间。隐私权要求,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于浩源:私自查看配偶的短信侵犯配偶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通讯秘密权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短信不被他人(当然应该包括配偶在内)任意查看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体现,私自查看短信构成侵权。

 

  观点三: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

  主持人:公民隐私的范围有哪些?

  王帆: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同时自然人的住宅也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同样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

  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通过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来保护公民隐私权。私自查看短信是违法行为,对权利人构成侵权。

  主持人:谁有权查看别人的短信?

  于浩源:公民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主持人:如果公民的隐私权一旦被侵犯,如何为自己维权?

  王帆:《民法通则》草案在侵权责任中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赔偿。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核心内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力措施,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然责无旁贷,然而从以往相关法律纠纷案件来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又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还有赖于手机运营商以及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观点四:尊重配偶隐私权就是尊重自己

  于浩源:对配偶隐私权的尊重就是对自己的尊重,是自己对婚姻和爱情有充分信心的体现。相互信赖是爱情存续的前提和基础。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稳定,自己有责任注意配偶的思想动态”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

  张冬梅:手机短信属于个人隐私,所以许多人也通过这种方式发送一些私密的内容。如果通过手机短信,能及时发现配偶出轨的动态,让其早日悬崖勒马,也可有效地挽救一个家庭。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付出侵犯配偶的隐私权的代价,我认为也值得。何况,能有几人追究配偶对自己的侵权呢?

  于浩源:配偶是否对婚姻负责,是否为家庭倾注了全部的感情,对方能够感知,应该是很清楚的。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当事人对自己的爱情和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

  陶志刚:两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与结果有所不同,但是问题的实质相同,都是对对方心理空间的挤压而产生的后果。这也提醒人们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包括亲密关系的交往,懂得尊重他人、遵循空间原则,给人留下一个能够自由呼吸的心理空间。否则,有些东西你越想抓得牢,握得紧,它就越挣脱你的怀抱。所以我们说,适当的距离造就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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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