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9日讯 (宋立群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伟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17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议各级政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不断引向深入。
要以贯彻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要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实施好法律,增强行政部门贯彻实施的坚定性和企业、劳动者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突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缴纳率。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劳动者树立长远眼光,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高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责任意识。
要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推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成功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侵权案件。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