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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要完善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08-12-19 17:16: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伟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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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伟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1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全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例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可喜成效,对省政府下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思路表示赞同,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例的意见和建议。

  组成人员提出,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宣传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例,增强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措施,真正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和社会融资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尽快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通过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关键性、前沿性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的投入。

  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项目、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整合,发展设备租赁业务,充分发掘我省科技资源共享潜力,积极引导高校和研究院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出资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建立重点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特别是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立项工作,建立产学研联盟,搭建技术攻关平台,出大成果好成果,并使成果迅速得到转化。要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扶植、培育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市场经纪人队伍,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能力。

  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评定、奖励等工作的领导,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重点奖励得到转化并取得成效的科技成果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依法鼓励科技成果持有者自行投资、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入股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组成人员还提出,要指定牵头单位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环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