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新文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永刚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东林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闫谦逊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徐志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力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姜春艳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广厚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武铁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立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知己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刘国安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王国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永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弘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林洪泉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孙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