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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出台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促劳动关系和谐
2008-12-20 16:00: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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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9日电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哈尔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并实施《哈尔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操作办法(试行)》,这是黑龙江省出台的首个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操作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等8章66条。《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一方的代表由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办法》明确,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审议。通过后,由用人单位行政方制作工资集体合同(协议)文本。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办法》还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并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依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