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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低收入家庭可先提公积金再买经济适用住房
2008-12-29 08:20: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马洞野 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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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困难职工住房条件,公积金中心又出台惠民新举措,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提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哈尔滨市宜居家园小区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后公开摇号发售后,陆续有幸运“中号”准备购房的市民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如何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款。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必须交纳全额购房款或至少30%的首付款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考虑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均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支付能力较弱,因此,为帮助职工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制定了惠民政策,允许买房人提前提取公积金。

  据悉,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以及交款单,即可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有关方面表示,提前提取公积金不会影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