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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等14县(区)被命名为“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 |
2008年,全省各地、各系统大力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了“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创建活动。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自觉增强服务保障意识,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法治环境,涌现出一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县区、单位。
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号召,各地、各系统要自觉向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单位)学习,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结合点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名单
哈尔滨市南岗区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牡丹江市宁安市
佳木斯市郊区
大庆市大同区
鸡西市滴道区
双鸭山市饶河县
伊春市友好区
七台河市桃山区
鹤岗市绥滨县
黑河市孙吴县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省农垦总局红星农场
省森工总局林口林业局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