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4日讯 《黑龙江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全文如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税务部门作为税收执法的主体部门,在组织税收工作中,要做到执好法、用好权、服好务,就必须严格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切实规范和完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这是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执法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尤其在完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一些过去不规范的文件出台程序得到了较好的纠正,一些不合理的文件规定得到了较好的清理,但规范和完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毕竟需要一个过程,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当前,尤其要按照《税务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合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此同时,还应按国务院有关要求,在规章和规范文件制定中,注重选择那些对纳税人权益影响较大、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意见,以此增强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反馈意见的收集和了解,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法规内容,使文件法规不断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进一步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内控机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既有赖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审计以及人民群众等外部的执法监督,更有赖于来自于税务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健全和落实税收执法监督的内控机制,是扎实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依法治税成效的关键因素。一是要深入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推广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保证税务干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效果出发,使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执法监察做到有机结合,工作中做到共同部署,一并实施,以此提高和扩大工作成效。近两年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一些基层税务部门采取法规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实施检查的方法,加强对基层科所进行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一经验做法应进一步推广。三是要在落实现行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长效机制。实践证明,这是解决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执法监督的一个有效手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通过大力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各部门优势,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内控机制自我防范、自我发现和自我纠错的功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和避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强化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专案稽查。坚持依法治税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税收检查上,必须突出税收执法的刚性,维护税法的威严。在这方面,税收机关已有的一些经验做法值得效仿和推广。比如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出现的假发票泛滥问题,哈尔滨市地税局于去年会同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声势浩大的“重拳”出击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全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重点纳税行业存在偷漏税问题,在上述重点行业集中组织的专项检查,等等,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执法效果。通过采取集中的执法行动,不仅大大增加了税收,同时也严厉地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各类纳税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强化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专案稽查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重拳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公开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要案,以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只有真正做到打教结合,刚柔并举,才能够使得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效果得以强化,才能够维护好税法严肃性和公正性。
(作者单位系哈尔滨市道外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