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东北高速丢款案做出终审判决,中国银行赔付2.93亿存款及相应利息。新民 摄
经过三年多的诉讼,备受瞩目、旷日持久的“高山案”有了结果, ST东北高(600003.SH)高达2.9亿元之巨的赔付终于获得。
今天,ST东北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判决如下:被告河松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河松街支行负担。
昨天,ST东北高股价跌停,报收于5.62元。
背景介绍:
2005年1月上旬,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所辖河松街支行发生涉嫌内外勾结票据诈骗案,涉及东北高速(行情论坛)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03.SH)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在案发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据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高山涉嫌参与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而高山也已经被通缉。”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