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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明年将施行新规管理住房维修资金
2008-12-30 10:45:3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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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0日讯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决定》主要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解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有效依据。

  《决定》明确,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决定》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维修单位。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