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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2008-12-31 09:24: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凯 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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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1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据悉,省金融办已开始受理各市(地)试点申请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请,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金融办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地域范围上,小额贷款公司可设在县(市、区、农场);在股东条件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都可投资入股,最大股东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利润总额不能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在股权结构上,最大股东持股比率不能超过20%,其他股东持股比率不能超过10%;在公司组建条件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在服务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

  据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在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要面向农村地区,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地区,缓解黑龙江省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主体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完善全省小额融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后,将凭借其灵活快捷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在小额贷款市场上形成比较优势,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黑龙江省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甚至一些企业和个人以房地产经纪、信托寄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名义,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等活动,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为民间资金转化为金融资本提供有效出路。

  据悉,目前已确定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作为首批试点市,两市分别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筹备阶段。2009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