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争家产,女儿不惜把父亲“囚禁”;欲生存,70岁的老母病床上无奈诉讼;念亲情,儿子撤诉为母亲养老送终七旬老太无奈状告八旬老伴。
为争夺家产,女儿从中作梗,把80岁的老父亲接走,让父母分居并扣下父亲的工资卡。
卧病在床的70岁母亲没有了经济来源,一怒之下欲把老伴告上法庭,讨要扶养费。
A夫妻立遗嘱“得罪”女儿
我市70岁的居民李霞(化名),有一儿一女。老伴80岁,每月有退休金2000多元。
由于年龄大,身体不好,老两口和儿子在一起生活,老伴每个月的工资,足够两个人的生活费用。
李霞的儿子在某企业上班,女儿的性格有些叛逆。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女儿自己处个对象,对象没有工作,而她的女儿却有正式工作,李霞极力反对。最终,女儿和对象还是结了婚。
李霞女儿结婚后,小夫妻俩相安无事,过了两年后,李霞的小外孙出生了。
由于和女儿以前的矛盾,李霞没有给她看护孩子,这更加深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后来,李霞的女儿辞去工作,和女婿一起经商。开始的几年中,夫妻俩赚了点钱,后来由于经验不足,合伙人骗去了他们的资金,生意陷入困境。
李霞和老伴始终和儿子在一起生活,儿媳妇性格温顺,和李霞的关系相处得非常融洽。
2006年正月,李霞突然得了脑血栓,虽然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生活不能自理。在卧床不起的日子里,儿子和媳妇伺候得非常周到,李霞就和老伴商量,在公证处立下遗嘱,等他们死后,把房子留给儿子。
B “孝顺”女儿给父亲找保姆
2008年10月份,女儿知道了父母立遗嘱的消息后,来到父母家,讨要房产和父亲的工资卡。
据李霞的儿子说,母亲李霞瘫卧在床上,数落女儿在她病重期间很少来看望,警告女儿要自重,在女儿大吵大闹中,李霞又一次陷入昏迷,家里人急忙把李霞送到医院抢救。
李霞昏迷了两天,儿子和媳妇始终在医院伺候她。等李霞的病好转后,儿子回家发现父亲不见了,衣橱还有翻动的痕迹,父亲所有的证件都不见了,其中包括工资卡。
李霞的儿子急忙给妹妹打电话询问,他妹妹说:“爸爸我接来了,租了房子,还给他请了保姆伺候,你不用管了。”
儿子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霞,住了一个多月院后,李霞回到了家,她不住地询问老伴的去向,儿子无奈把实情告诉了她。
李霞一听气得脸色发紫,她给女儿打电话,女儿始终不接。她让儿子去寻找,通过打听,儿子才知道实情。
据李霞的儿子说,妹妹在母亲李霞生病期间,把父亲接走了,还给父亲租了房子,雇了保姆,但工资卡却控制在妹妹手里。在妹妹的主张下,父女俩又来到公证处重新公证,父亲答应把他那部分房产给女儿。但无论怎么劝说,女儿也不同意让父亲回来,由此导致李霞和老伴分居。
C 70岁老人病床上维权
2008年11月13日,李霞把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请到家里,向他们详细咨询。
李霞说,她没有工作,生活费用都靠老伴的退休金,现在老伴突然“消失”了,她显得很无助,又不想连累儿子,想向老伴讨要属于自己的扶养费。
李霞躺在床上,身体很虚弱,但她思维清晰,工作人员想联系李霞的女儿,她的女儿始终关机,没有联系上。
随后李霞委托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写了一份民事起诉书,主张自己的权利,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患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工资卡带走,并与原告分居,原告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瘫痪在床,急需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每月付给扶养费。
法律服务所的李主任说,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08年12月26日,李霞的儿子来到服务中心,要求代母亲撤诉,尽管现在父亲还没有回来,妹妹也没有联系上,但他不想因为财产发生的分歧,使父母对簿公堂,无论父亲是否回来,他都要给母亲养老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