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7日讯 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新规自1月1日起执行,医院在安排实习医生参与临床实践之前,必须告知相关患者并得到同意,从而在教学实践中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目前,寻医问药的患者们面对实习医生时的“状态”如何,其中存在着哪些问题,这个规定是否会对实习医生的培养有所束缚,带着这些疑问,近日,记者深入到省内部分医院进行了采访。
患者信不过实习医生拒当“实验对象”
记者在医院与一些患者交流时发现,大多数患者主要是出于医术和个人隐私的考虑而对实习医生敬而远之,他们认为实习医生的经验不足,处理病情时不如老专家那么从容和自信,会在看病时耽误病情。
正在看骨科的小肖和家人到医院看病,只愿意选择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专家。“让实习医生看病,我确实不放心,万一出事了怎么办?”小肖告诉记者,如果是实习医生给他看病,他会当场拒绝,即使让对方很尴尬,也要保证自身的安全。
在妇产科,实习医生常常被患者排斥,患者往往在还没有开始接受检查时就已经表现出了反感。在妇科候诊的佟女士表示,如果做妇科检查的话,她肯定会拒绝实习医生旁观治疗。“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做妇科检查我做不到,我觉得别人也和我一样做不到。”
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习了半年多的杨威说到自己的实习经历时,表现得非常无奈:“作为实习医生,我们每天要为患者查体、问病史以及做一些相关检查,在做这些检查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患者们的冷言冷语,有的病人一看我们是年轻医生,就干脆不开口说话了,我们只能硬着头皮把检查做完。”
实习期医生成长不可或缺的阶段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医学院毕业的学生成为医生前要经过见习、实习和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训练四个阶段,见习期和实习期一般各为一年,住院医师则是毕业后的“必修课”,根据科室不同,时间长短也略有差别,一般是三至五年,最后的专科医生培训要三至七年。
“入院实习是学生学习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所以在这方面,不仅医院要把关,学校也会严格把关。”哈医大一院内分泌二病房匡洪宇主任告诉记者,事实上,不合格的学生是没有进院实习机会的,即使获得了实习的机会,实习医生除了必须通过医院的考核外,回校后还要接受学校的技能考核和理论考核,之后才能够从学校毕业,但毕业并不意味着他们有资格给人看病,只有通过了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他们才会拥有处方权。
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骨科医生祁全教授说,实习医生在院期间,除了学习收集病史、如何为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外,并不会直接为病人进行治疗。在院期间,由于实习医生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技能,如穿刺、静脉注射之类,但这些操作,连同为病人进行体格检查,都必须在导师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并且必须由导师确认这名实习医生的确有能力完成操作的情况下才可以。
医生
对实习医生多一点体谅信任
“每一名医生在成长的漫漫道路中,患者的支持是他们最为渴望的。”哈医大一院的实习医生华文芳这样对记者说,每一名优秀的医生都是在长期不断的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在实践中才能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
“实习对于医生的成长非常重要,这是个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只有经历了这一过程,才能把书本上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然而,《暂行规定》的施行,很可能导致实习医生的实习机会越来越少。”匡主任不无顾虑地表示,以往的临床实习中,只要患者不表示明确反对,实习生都是自然跟随带教老师从事诊疗活动和临床操作,或者说是在一种默许状态下进行的。现在明确要求征得同意,不仅让实习生自曝身份,也让很多原本将就同意的患者有了直接反对的勇气。
她呼吁社会对实习医生给予更多的体谅和信任,同时勉励实习医生们应该用年轻人特有的热情和朝气与患者勤沟通勤交流,真诚地去关爱每一名患者,这样患者与实习医生的心才会贴近,关系才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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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院的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经同意后,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而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需要承担责任。未经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