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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公安局欠款十来年未还 本网展开调查现钱已还
2009-01-14 16:08: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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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4日讯 (本网记者) 近日,大庆市退休工程师刘国栋向东北网反映,青冈县公安局自1997年拖欠他货款连本带利近6万元没给。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刘国栋与青冈县公安局达成协议拿到拖欠十几年的6万元欠款。

  1997年,青冈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实施微机工程,于1997年9月12日与大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625,095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将此合同的权力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刘国栋。青冈县公安局先后6次合计给付了刘国栋570,000元,但尚欠55,000元货款未付。十多年来,刘国栋多次索要未果。2006年8月,刘国栋将青冈县公安局起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经过原审,再审,终审,最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3日做出判决,判青冈县公安局给付刘国栋货款55,000元,延期付款利息4,719.30元,合计59719.3元。案件受理费由青冈县公安局负担2,399元。

  终审判决下来后,刘国栋两次申请青冈县法院执行,但都没有结果。刘国栋说,2008年9月8日,由青冈县法院从中调解,公安局以没钱为由威迫和解,条件是给付不足于本金的数额,也就是不到5万元,同时还要继续拖欠判决债务。刘国栋说,自己为了打官司,找律师,往返于大庆市与青冈县之间,又花费了不少钱,而且欠款已经十几年了不想再被拖欠下去了,所以不可能同意这种不合理的和解方案。

  日前,记者致电了青冈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富山,郭富山说,他是今年8月份才调到青冈县法院执行局的,就这起案子他曾经进行过调解,由于青冈县公安局经费紧张,公安局方面提出了几种还款方案。一是将公安局的办公用车抵账,二是在利息上适当让步,由公安局借钱一次性还清,再就是分期成两年或三年还清全款。郭富山称这几种方案原告刘国栋均不同意,所以拖到了现在,而且执行局也一直在做刘国栋的工作,力图尽快将案件执结。

  随后,记者又致电给青冈县公安局政委高文祥,高文祥也表示,目前公安的经费比较紧张,6万块钱要是一次性拿出来不太可能,毕竟已经欠了这么多年了。高文祥说:“我们原来的想法是有两台车可以顶账过去,二就是分批分期,分两或三年还给他,这样也能缓解我们的资金矛盾,但没达成协议,再找他就找不到了。我认为我们的态度比较积极了,钱欠了这么多年,虽然是以前领导在的时候的事,但我们作为现任领导有这个责任处理好这个事。他不想要车,钱想一下拿到手现在看有困难,没这个经费。而且他这个电脑,我们是十年前买的了,当时是各乡镇出的钱。这个官司开庭时我们没有出庭,也没打好,现在既然法院判决了,我们也执行这个判决。就想跟刘国栋协商,定一个还款计划,我们好分期给他,看他也六十多了,这样就不用他老来回跑了,要是要车,现在他就可以开回去。他还要滞纳金又利息的,也挺多的,他要是让让步,不行我们领导借钱一次性给他也成,这事我们肯定按法律程序走,不会赖账的。”

  “他会电脑,一整就把这事整上网了,对我们也不利。”青冈县公安局政委这样说。

  记者将调查的结果反馈给了刘国栋,刘国栋表示,钱已经欠了十来年了,如果公安局方面再分成几年来还,更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还完了,所以不可能同意这种和解方案。

  1月14日上午10时许,记者将调查稿件传真给青冈县公安局。11时25分,青冈县法院执行局郭富山局长给记者挂来电话,称此事已达成和解,公安局将欠款打到了执行局的账上,他们已通知刘国栋来青冈取钱。

  下午13:45分,记者接到了刘国栋打来的电话,他说东北网过问此事后,经过青冈县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他与青冈县公安局达成了协议,今天他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十几年的欠款共计6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