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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获批准
2009-01-19 13:39: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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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以附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对《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一、将《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水源保护区、水源枢纽工程保护区和输水管线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由水源保护机构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其附着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二、将《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将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并按照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