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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打出组合拳应对危机 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
2009-01-22 15:58: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林乐君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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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语句

   坚持稳定就业与扩大就业并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就业岗位、重点人群和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东北网1月22日讯 靠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岗位

  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为此,《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以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要求各地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契机,结合建设“八大经济区”和推进“十大工程”,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使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更多就业。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增加就业的数量,在项目开工建设时要同步启动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可能接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坚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与扶持就业创业相结合,积极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竞争优势和吸纳就业能力,大力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企业招工越多享受优惠越多

  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超过100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里的缝纫培训。记者吴树江摄

  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里的汽车修理培训。记者吴树江摄


 

  政府出岗位安置就业

  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发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开发现实急需填补和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生活服务等新领域,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新的增长点扩大就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大力开发城乡基层面向群众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列入编制的工勤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下岗职工实训现场。记者邱成摄

  下岗失业人员陈艳玲(左)创业红红火火,还安置了5名下岗职工。资料片

  在特别职业培训中充足“电”

  对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企业发展做准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组织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组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摄取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组织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其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结合我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医药、煤炭、旅游服务等领域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已返回家乡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农民工,由当地相关部门组织培训,重点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开展农村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实用技能培训。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其就业和创业奠定基础。对有培训愿望的退役士兵纳入技能储备培训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再次提供免费培训,促进其尽快就业。

  保住一个企业就是保住一批岗位

  在当前形势下,保住一个企业,就是保住一批岗位,就是保住一批劳动者的饭碗。扩大就业必须从稳定现有岗位做起,减少失业必须将防线提前到企业。为此,《意见》要求以保企业、保岗位、保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政策组合拳为困难企业降压减负。


 

  实行“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五缓,即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减,即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按照“地方负责”的要求,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由统筹地区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三补,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89号)中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两协商,即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帮扶困难企业对象的认定标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需政府帮扶的困难企业是指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较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对本地就业局势影响较大的;主动通过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缩短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时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申请帮扶的困难企业要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需帮扶的经营困难企业,由有关部门及经办机构具体实施。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贷款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至5万元。切实落实担保基金对逾期3个月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按时代偿的政策。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再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对全省各市、县为鼓励就业、再就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担保提供再担保,从而扩大全省用于鼓励就业的各类小额贷款担保的能力和规模,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对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要严格按政策把关。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并多渠道筹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业的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

  保生活、促就业是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发挥失业保险预防作用的具体举措。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89号)中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可将失业保险金用于自谋职业登记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金,现已使用再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可用失业保险基金置换。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放首位

  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以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为主要对象,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进院校送岗位、完善网络招聘平台、组织专场招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方式,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就业服务。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于家庭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及时就业援助,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计划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确保年内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面向中小企业就业,大力鼓励和倡导自主创业;县(区)级以下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应主要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考;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

  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帮扶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服务制度,在日常服务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援助活动,及时向零就业家庭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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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