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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措施助企业保增长 强化政府服务政策扶持
2009-01-22 16:52: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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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2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1月19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措施》分别从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企业运行,强化供需衔接、扩大市场需求,强化行业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23条政策措施,以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

  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省经济委员会主任陈长涌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政策措施》突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责作用和服务功能,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密切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行状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强化并严肃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一批久拖未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应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查处;要正确行使对企业的检查权和处罚权,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以权谋私。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措施》明确,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目前仍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2009年省政府不再出台新的专门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押、质押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采取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创新担保品种,降低担保费用,放大资本效应。省政府决定,以4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引导省电力开发公司出资6000万元,发起设立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同时在省及市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并力争在今年内发展15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鼓励采购地方工业产品将省内投资需求转化为省内企业的市场

  《政策措施》明确,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有保障的前提下,鼓励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用配套设备及物资采购尽可能地选用省内产品。将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加分。对采购省内高新技术产品和钢材、水泥、机电产品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组织省内油田、公路、铁路、电网等重点工程和日常大宗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定期发布设备、物资采购目录,组织省内工程机械、装备、电力器材、钢材、水泥等生产企业主动与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对接,积极为企业扩大市场,建立起稳定的供销关系。组织装备、农副产品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煤化工、石化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对接,提高省内加工配套比重。

  百日攻坚保增长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为更积极的应对金融危机,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通过“百日攻坚保增长”做好首季工作。陈长涌介绍说,目前省经委及相关部门正以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为契机,全力以赴推进首季工作。目前,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的重点项目建设包括百万吨乙烯、百万吨玉米深加工、百万吨纸浆、百万吨化肥、80万吨重油、核电风电装备、高端重型装备、汽车自动变速器、Z15直升机等。同时,省经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资金扶持一批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投达产项目,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开拓新市场。通过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配套条件,集聚生产要素,提高承载能力,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