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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009-02-06 08:32: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倪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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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6日讯 1日起黑龙江省开始实施新修改的《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其中规定:“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排放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案例回放】

  家住南岗区人和街的赵先生是当地派出所“挂了号”的人物,赵先生对他给邻居制造噪音一事却一点也不觉得惭愧。

  赵先生说,起初,楼上邻家刚出生的孩子彻夜啼哭,一哭一个多小时。好不容易盼到孩子长大了,但只要孩子醒着,就来回地在地板上跑跳、拍球。他与邻居交涉,邻居则说:“你还不让孩子动了?大冬天的,孩子只能在家里跑跳,你爱咋咋地!”

  4年来,因楼上邻家孩子不停地作闹,赵的爱人患了严重的神经衰弱。日前,邻家孩子半夜跑跳,赵决定报复。他在屋里支上梯子,将音箱举到棚顶,半夜播放高分贝音乐。

  对于赵先生的举动,邻居举报。有关部门多次到赵先生家调解,赵先生说:“我在自己家里放音乐,别人管不着!”

  【律师观点】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

  健康权、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不可侵犯性。但现实生活中,只注重自己娱乐和快乐,在行使中影响他人休息权和健康权的事屡屡发生。尤其是噪音和乐音过大,对一些特殊体质的人有不良反应,影响他人健康和休息。虽然过去有规定,但执法力度显然不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侵害人没有及时举报,致使违法行为继续持续;二是噪音“稍纵即逝”,证据难以采集,使当事人的维权受到阻拦。新修改的《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再次强调“家庭噪音”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这就要求被侵害人要有维权意识,及时举报,注意收集证据,以合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希望这部法规能够起到提高公民的自觉意识,在自己行使权利时,不要给他人的休息和健康带来危害。

  【权威解答】

  省环保厅:原《办法》就关注了“家庭噪音”,但“家庭噪音”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也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此次新修改的《办法》,仍强调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排放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将受处罚的内容,主要是近年来因“家庭噪音”引起的纠纷不断上升,更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还居民安静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