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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促进房产市场发展意见 房地产迎来发展春天
2009-02-10 09:50: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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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0日讯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采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要求,我省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08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请他们对《意见》做了解读。

  加大投融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房地产投融资力度,《若干意见》从改善房地产信贷环境入手,解决房地产市场资金短缺和开发企业投融资渠道单一问题。在优化投资环境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突破:(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31号文件规定的“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要求,提出了“允许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和在建项目抵押贷款”政策。(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时点进行后移,提出“质量保证金和地下防空室易地建设费在质量核验前收取”。通过放宽信贷条件和后移部分收费时点等措施,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增强房地产投资开发能力。

  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或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

  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外省三级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我省房地产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切实做好开发项目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禁止指定单一供货渠道和施工队伍,对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调整和放宽相关政策优化住房消费环境

  为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刺激市场需求,《若干意见》从改善消费环境入手,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比如,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改善住房条件。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职工团购,开发企业可以对团购业务采取价格优惠等促销方式。出台房屋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规范和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住房公积金交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省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实施,将对刺激经济增长,改善人居环境和条件发挥重要作用。

  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加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地)、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省级财政给予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配套补助。各市(地)、县(市)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

  《若干意见》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土地供应入手,保证房地产市场科学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有四个突破性政策措施:(1)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占开发总量70%的比例实施省域平衡。(2)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3)实施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在保证成本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低土地出让底价。(4)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额不低于30%。

  落实政府职责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房屋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实行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监控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市场供需、土地供应和房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房地产市场监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和运行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