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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丢失 责任单位可持7材料到劳动部门补办参保
2009-02-24 07:02: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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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4日讯 据记者了解,根据1月15日实施的《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职工档案丢失后,责任单位可持7种材料到劳动部门补办后参保。

  南岗区花园街刘兰福等下岗职工问:职工档案被损毁或丢失后能否补办,补办后能否参保;如不能补办能否参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发现档案丢失、损毁的,应及时补办。补办后并有哈市城镇户口的,可将档案存到市区劳动档案部门,按有关规定参保;丢失档案无法补办并有哈市城镇户口的,年龄在55周岁前的,可到区社保分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补办认定程序: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丢失、损毁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责任。申请单位依据劳保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补办认定提供材料: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流动人员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补办认定工作,由市人事部门参照认定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