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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儿子保管的遗产我必须还给他吗?
2009-02-27 10:42: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马添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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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

  我儿子5岁的时候,我代替他保管了我父亲留给他的一笔财产。儿子现在18岁,去年我父亲去世后,我儿子要求使用这笔财产。请问我儿子有权利使用这笔财产吗?我必须把这笔财产还给他吗?

  市民王先生

  相关答复:

  哈尔滨新乐律师事务所侯冬梅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终生具有的。你儿子在5岁时继承祖父的一笔财产,无论他是否成年,这笔财产依法由你儿子享有,只不过在其未成年时由你代管而已。如你拒不交付你儿子所继承的遗产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孙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