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8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近日征集的关于市民对《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意见,该局及有关部门对《规定》做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规定》将幼儿园退费中的“按天计算退费”修改为“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并于明日正式实施。
据悉,修改后的《规定》对民办幼儿园收费、退费进行了规定,要求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按月收费的规定。同时,加入“民办幼儿园的退园、退费实行备案管理,退费时按照已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
据了解,《规定》将于明天,即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要求相关幼儿园在今年二季度末前,将包含监督举报电话的《哈尔滨市幼儿园价格与收(退)费公示板》挂在园中醒目位置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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