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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职工领失业金期间可不缴保费 缴纳退休待遇将增加
2009-02-28 09:04: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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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 连日来,许多市民向热线电话反映,他们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是否可不用缴纳保费;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时,个人和单位按啥标准缴费?社保人员答复,下岗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时,可不用缴纳保费,但多缴纳保费退休待遇将会增加。

  香坊区周女士问:2008年12月参加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已满,单位应从何时给周女士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自己该缴多少?

  社保人员答复:依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哈劳社发[1999]91号)文件规定,新就业的被保险人,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22%缴纳,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并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道外区刘师傅等部分下岗职工问:他们已享受两年失业保险金待遇,据说领取失业金期间可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缴费和不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待遇有何不同?

  社保人员复答:依据黑劳社发(2004)68号文件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及缴费工资指数。重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增加,缴费年限增加,缴费工资指数发生变化,退休待遇会相应增加。但增加的养老金具体数额还要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退休前封存档案工资、缴费工资指数等来确定。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