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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后的遗失物认领中心 有市民认为可转型
2009-03-05 09:28: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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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物认领中心内还未认领的各类证件与物品

  工作人员正在对失物进行登记

  核心提示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的手里边……”30年前,这首儿歌伴随我们成长。做好人好事是件光荣的事儿。

  “警察叔叔”在哪里,就到“失物中心”里来找。然而,目前国内一些城市政府办的“失物中心”已相继“关门”,哈市公安局遗失物认领中心已成为全国仅存的一处,而该中心近两年每年也只能收到几十件市民送来的物品。

  是做好人好事的市民越来越少,还是另有隐情?在雷锋日来临之际,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无偿为市民服务50多年

  在哈尔滨最繁华的街路——道里区西十二道街上,“哈尔滨市公安局遗失物认领中心”的牌子与周围的商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二三十年前曾经让市民感觉无比亲切的“失物招领处”的字样,如今已经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4日,记者来到哈市公安局遗失物认领中心,推开门,左侧一个小小的房间便是遗失物认领中心的办公室。“现在我们这里已经很少有人来了,即使有人来送东西,也都是老年人,送来的都是身份证之类的东西,可能这个部门在老年人的记忆中还是很深刻。”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介绍,目前在全国,由政府部门开办的失物认领处仅剩哈市一家,哈市早在1954年就创办了失物招领机构。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哈市公安局遗失物招领处的牌子正式悬挂在繁华的道里区西十二道街,2000年更名为哈尔滨市公安局遗失物认领中心。作为哈尔滨市唯一一家失物认领机构,50多年来,这一机构始终坚持免费为市民提供服务。

  去年收到遗失物仅50件

  据介绍,该中心在哈市的出租汽车公司、宾馆、商服网点、客运站等易发生物品遗失的场所建立了多个服务站点,服务站不仅负责管理上交的遗失物,并负责失物返还工作。随着市民观念的不断转变,人们习惯于去出租车管理处、宾馆的保卫科、各辖区的派出所送东西和找东西,因此,到遗失物认领中心送东西和取东西的人越来越少。去年一年,送到该中心的物品仅有50件,而且多是身份证和空钱夹等,时至今日,仍有许多身份证和空钱夹“躺”在这里无人认领。

  想做“好事”可机会渐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哈市公安局的统计情况看,哈市市民前两年拾到并返还失主的遗失物品价值大约有300多万元,去年约有1528人次拾到的各种物品和现金总价值193.4万元。

  据介绍,这些物品有一半以上是出租车司机拾到并上交的。哈市出租车管理处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在哈市的的哥、的姐中,有三成的人曾经有过拾金不昧的经历。

  “拾到一个黑色男式皮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各种票据和现金500元……”3日,记者在乘坐一辆出租车时,不时能听到这样的寻物和寻找失主的信息。某电台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像这样的信息每天都要播发四五条,多的时候能达到十几条。

  近些年,随着各种通讯工具的普遍应用,遗失物品的人们通常都想在第一时间找到丢失的东西,市民也希望通过一个更加便利、不经过中间环节的渠道找回失物。这使得遗失物认领中心逐渐失去了做好事的“机会”。


  曾经拒绝有偿失物招领

  政府机关具有公益性的遗失物认领中心被淡化,是否意味着失物认领已经开始走向有偿招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4年,哈市一名下岗职工开了哈市首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如果失主想要从他那儿取回自己遗失的物品,失主必须得付费。然而经过几个多月的经营,“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只接待了一些“遗失信息”登记,而“拾得信息”登记几乎没有,随后该公司也自生自灭。

  记者从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前两年我国热议拾金可索赔的《物权法》时,很多经营者找到遗失物认领中心,希望与他们合作,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市场化运作,开展有偿失物招领,但都被严词拒绝。尽管公安机关每年要为这个处在闹市区的遗失物认领中心支付大量的房租和人员开支等费用,但“遗失物认领中心”这块牌子已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个机构的名字,它同样是这个城市道德风尚的一个亮点和一个窗口。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董鸿扬认为,失物招领体现的是一种文化精神,倡导的是帮助他人、尊重他人、爱护他人的社会公德,对提升公民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哈尔滨市曾有人开过有偿失物招领机构,但很快销声匿迹,这已充分说明拾金不昧是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弘扬,让它的社会影响力更大。

  认领中心何去何从

  据悉,以往,哈市公安局每年都会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点资金,在3月5日召开全市拾金不昧表彰大会,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拾金不昧”的氛围,大力倡导拾金不昧之风。然而近些年来,因为无经费,哈市已经两年没开表彰大会。此外,人们的失物认领方式也慢慢改变了,送到认领中心的遗失物也越来越少。随着国内其他城市政府的遗失物认领中心不断消失,哈市的遗失物认领中心应该何去何从?

  市民林强建议,“失物认领中心”应建成一个由政府部门主导、公益性的信息服务平台。成立“失物认领中心”,最好先由政府出台相关的规范文件,约定主管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然后共同商讨机构设置及如何运营。

  市民董先生对记者说,“失物认领中心”一旦成立,最好能建立自己的网页,把市民上交的物品拍成照片在网页上公布。市民捡到物品后,也可以第一时间在该网页留言,这样更有利于失主查找自己丢失的物品。

  还有的市民认为,拾金不昧行为在于人心,既然能拾金不昧,说明本身具备了良好的传统美德,并不一定要求回报。但为了让更多的失物汇集到“失物认领中心”,相关人员应该考虑制定奖励办法。

  也有的市民认为,现在社会上各类“失物认领中心”都在充分地发挥着作用,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而哈市公安部门的遗失物认领中心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再存在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在适当的时机,“关闭”它未尝不是一条好的出路。适时转型或“谢幕”都无损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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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