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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基本医保预计新增91万人 在哈大学生9月参保
2009-03-12 08:45:1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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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记者11日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市拟将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计划9月启动实施,预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元。

  据介绍,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哈市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本人和家庭缴纳30元,低保家庭的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本人不缴费。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大学生患病应在哈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由个人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起付标准按哈市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的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大学生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规定比例承担。对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患特殊疾病的大学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统筹基金再给予一定金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此外,今年哈市预计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91万人,继续提高待遇,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也将继续展开。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计划新增5万人,养老保险计划新增8万人,生育保险计划新增3万人。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