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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将可以获托底安置
2009-03-12 08:50:1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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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应对今年经济形势,哈尔滨市将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扩大一倍。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至十类

  据了解,哈尔滨市今年将发挥政府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对哈尔滨市今年实施的大项目,将逐一了解项目投资额度、用工数量和所需工种,逐一核实用工情况,使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更多就业。

  对于就业困难人群,哈尔滨市计划开发5000个公益性岗位,主要是面向群众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将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范围由原来的三类扩大到十类(见右表),并开展对十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实施就业困难群体专项援助计划,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就业困难人员上门登记、动态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实行专项帮扶和“一对一”服务,确保其实现就业。

  全年计划实现城镇新就业10.5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8.7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0万元。分别完成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3.2万人和5500人。城镇劳务输出9.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对困难企业“二缓三降三补”

  哈尔滨市今年将对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二缓三降三补”政策,即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降低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使用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自今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哈尔滨市将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努力做到不裁员,尽量少裁员,稳住职工队伍,保住就业岗位。

  哈尔滨市今年将建立企业岗位流失监测制度,将当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纳入监测范围,及时了解本地区出现的用工需求下降、规模裁员、就业岗位减少、企业员工待岗等情况,并将跨省务工返乡人员、城镇企业员工纳入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范围,做好应对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和企业裁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城镇居民医保人数将增加一倍

  据介绍,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调度和基金征缴的督导,确保完成各项保险基金征缴任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继续提高待遇,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做好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管,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率;工伤保险将完善配套政策,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镇职工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计划分别新增5万人,养老保险计划新增8万人,生育保险计划新增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新增91万人。

  市领导丛国章、范德武、贺晔出席会议。

  链接: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4050”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残疾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低保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因失地等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原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烈属失业人员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