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临时工有劳动合同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2009-03-12 09:43: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2日讯 11日,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位嘉宾做客新闻网直播室与市民互动,现将部分疑难问题解答进行刊登。

  据了解,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养老保险补费和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咨询量占咨询总量的95%。

  网民“方圆”:我2005年10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现被一企业聘用,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如何转入企业?

  答:您需要先到工商银行将缴费个人结算存折清户,如果欠缴养老保险费,可持银行清户单到区社保分局办理补费手续后,再由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加盖公章),到市社保局办理增员手续。

  网民“江山”: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时,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两年需办理“补漏”,请问“补漏”与“补缴”有什么区别?

  答:补漏是因为企业没有申报您的缴费基数,在金保信息网上没有您这两年的信息,须手工生成新的缴费信息,补漏缴费标准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100%缴费;补费是企业申报了您的缴费基数,在金保信息网上已生成欠费,补费是按金保信息网中的欠费额缴纳。

  网民周女士:我是一国有企业的会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从事干部管理岗位,请问是否可以按工人办理退休?

  答:依据黑劳社发[2004]68号文件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为企业管理(干部)岗位的女职工,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并按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满一年以上,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凭相关证明按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网民“QQ”:我以自由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请问退休时与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一样吗?

  答: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业者享有与企业参保人员同样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市民张先生:我父亲是国有并轨企业职工,去年6月份去世,因企业并轨办理了欠费挂账手续,不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退还?

  答: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依据黑社保办发[2005]7号文件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并轨企业养老保险欠费缓缴有关问题的请求的复函》,国有并轨企业欠费挂账处理,必须补齐个人账户欠费,方可办理有关业务。所以,您需与您父亲所在单位沟通,补缴个人账户部分欠费后,持死亡证明、《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网民“朋友”: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月缴费,由于保管不慎将个人缴费的银行结算存折丢失,请问怎么样补办?

  答:您需到工商银行开立新的个人结算存折后,填写《个人账户变更表》,持存折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分局业务窗口申报变更后的存折账号。

  市民秦女士:我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刚刚办理了退休手续,请问我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当月办理完退休手续,可于次月25日后到市区内您所开具的领取养老金存折所在银行的各储蓄网点领取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通过各银行按时将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至其存折内。

  网民“渔夫”:我曾先后在几家私营企业干过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连续的,请问我可否补缴并享受退休待遇?

  答:临时工有劳动合同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如果您是哈市城镇户口,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