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记者日前在市档案局采访时了解到,国家档案法实施22年,哈尔滨市个人档案至今仍为零寄存,大量珍贵档案史料散落民间。
据市档案局管理处负责人陈博学介绍,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寄存到档案馆,然而这项服务受到冷落,由于保管不当等原因,一些珍贵史料失去利用价值。曾有一位市民拿着几份资料找到市档案馆鉴定,仅凭资料名就可以初步判定这份史料很有价值,但由于保管不当,“糟”得直掉渣儿,失去价值。
还有一位市民拿着几本上世纪40年代的旧杂志找到档案馆希望收购,经鉴定具有一定档案价值,但持有者喊出高价,也不接受档案馆提出的寄存建议。
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个人持有的档案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如未经批准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倒卖,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均属违法。
据介绍,现在档案的概念比传统意义上的档案更加宽泛,除了纸质文字资料外,包括照片、磁带、光盘以及书画作品等。散落在民间的纸质文字资料、照片、书画作品等大多存在历史久远,采取普通保管办法,很容易“短命”。例如纸质文件,它的寿命与存放地点的灰尘、温度、光线、有害气体等有密切关系,最适宜保存的温度介于14℃—24℃,湿度介于45%—60%之间,就像是一个恒温恒湿的“保温箱”。如保存得当,纸质档案的寿命可以长达百年甚至千年。而个人很难达到这一保存条件。
档案管理部门提醒,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如保管条件恶劣或有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部门有权采取代管等措施,建议市民将档案资料交由专业部门保管。同时,寄存只收取有限的保管费,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