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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患者报销58040元 居免费用血报销额度之首
2009-03-13 16:18: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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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 (记者顾硕)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患者王东方居免费用血报销额度之首,报销总额为58040元。

  据悉,王东方于2004年9月7日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并于2005年3月和12月相继无偿献血,累计献血1200毫升。2007年,王东方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合计总用血量41600毫升,相当于人体总血量的近9倍。按照《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王东方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所以其用血量全部免费,报销总额为58040元,居哈尔滨市患者免费用血报销额度之首。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免费用血政策的颁布实施,是为无偿献血者提供的优惠待遇,是向广大拥有“爱心”的无偿献血者回报“爱心”的举措,更是对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黑龙江省血液中心在落实免费用血政策上,特别注重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兑现,并采取不推诿、不失信、不抽条。仅2008年全年就接待免费用血报销1722人,总报销额度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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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公民医疗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按着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存等费用。同时规定本人献血本人用血可享受以下政策:5年内可享受献血量的3倍血量;5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5年内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5年内献血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同时又规定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等量的免费用血。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