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讯 (记者顾硕 邵奇) 2008年3月17日,东宁县工商局查处某家电商场销售翻新电视机案。
经查,东宁县某家电商场销售的部分知名品牌电视机是用废旧电视机零配件组装而成。东宁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翻新电视机6台,并处罚金2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责任编辑:丁洋
东北网3月14日讯 (记者顾硕 邵奇) 2008年3月17日,东宁县工商局查处某家电商场销售翻新电视机案。
经查,东宁县某家电商场销售的部分知名品牌电视机是用废旧电视机零配件组装而成。东宁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翻新电视机6台,并处罚金2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