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讯 (记者顾硕 邵奇)2008年3月,海伦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制售假水稻种子案。
经查,2007年4月海伦市民王某与本村13户农民签订“预约制种合同书”,并于年末回收了28950余斤“水稻种子”。2008年3月,王某私自印制标有“绥化某科技种业开发公司”包装袋500余条、种子标签500余张,在家中雇佣农民将水稻灌装封口后销售。
海伦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水稻种子85袋及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21000元。
责任编辑:丁洋
东北网3月14日讯 (记者顾硕 邵奇)2008年3月,海伦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制售假水稻种子案。
经查,2007年4月海伦市民王某与本村13户农民签订“预约制种合同书”,并于年末回收了28950余斤“水稻种子”。2008年3月,王某私自印制标有“绥化某科技种业开发公司”包装袋500余条、种子标签500余张,在家中雇佣农民将水稻灌装封口后销售。
海伦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水稻种子85袋及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