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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力推进地方林权改革 09年完成主体改革50%
2009-03-17 09:27: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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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7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厅获悉,2008年,黑龙江省加大力度推进地方林权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2009年,黑龙江省还将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完成三年主体改革工作量的50%。

  2008年,在实地考察其他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佳木斯及克东、汤原、桦南等市、县也出台了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其中克东、汤原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改革。同时,全省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也稳步推进。目前全省已有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三个农场确认流转面积32.8万亩,完成资产评估面积16.4万亩。农垦绿色草原牧场、宁安市、爱辉区已经拍卖转让2.2万亩,收益流转资金2388万元。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今年我省将突出抓好以集体林权改革为重点的林业各项改革。其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在今年完成三年主体改革工作量的50%,任务非常艰巨。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集体林改工作机构,充实林改力量,落实责任,提早运行,积极为改革创造条件。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林情、民情等实际情况,制定好市、县、乡、村四级林权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林改经费,并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今年我省还将稳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林业厅要求对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流转程序的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要注重流转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没有进入流转程序的单位,要充分尊重林场职工意愿,不强行组织推进。同时在国家没有启动国有林林权改革前,我省国有林的林权改革范围将仅限于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此外由于今年国家将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规模,为积极争取纳入试点,我省还将积极做好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准备。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