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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要求:全省50%乡镇建专职消防队
2009-03-17 13:32:3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萧宣
东北网3月17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结合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消防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2009年全省各市(地)50%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的消防队。
《方案》提出,要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基础完善、防控有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体系。2009年,全省各市(地)50%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的消防队,其中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必须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30%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2010年,各市(地)60%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的消防队,40%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2010年底前,全省参与“七(十)户联防”农户要力争达到100%,各村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要达到100%。各乡(镇)主要街道、每个村屯要设立2个以上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每个村至少要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目前,黑龙江省各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