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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确保清明节安全和谐
2009-03-19 20:15: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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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今年,全省民政等相关部门将借助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破旧习、树新风、促防火、保安全”活动,通过做好安全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今年清明节是法定假日的第二年,针对4月3、4、5日三天连休,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人流、车辆高度聚集而出现拥堵现象的状况,民政部门将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对祭祀活动路线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周密、合理的安排,在群众祭祀集中的地方和主要通道适时增加警力,有效指挥疏导,确保出行顺畅。由于春天干旱少雪,天干物燥;加之公墓大多建于山区,半山区,各地公墓、殡仪馆和骨灰寄存地都要有消防车辆值班,并严防野外祭扫、焚烧引发山火。各市(地)、县(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事故发生,反应迅速、组织有序,高效运转、有效应对。


  省民政厅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为祭祀群众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标准、收费价格,尊重群众选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为祭祀群众提供文明服务,研制开发文明环保、形式多样满足不同需求的祭祀产品;要诚信服务,杜绝欺诈,保护群众利益。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组织引导人民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感恩缅怀,关爱他人,平安清明”活动,破传统陋习,树时代新风。倡导真诚、节俭、厚养薄葬的祭祀方式,抵制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陋习;倡导骨灰撒散、深埋,树葬、草坪葬、江河葬等不占地、少占地的葬法,抵制建豪华墓地,骨灰装棺土葬,易地土葬起坟包等违规行为。倡导鲜花祭祀,庭院祭祀、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电子邮箱祭祀、家庭追思会等简便、新颖、文明的好形式。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