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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相关细则 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年内完成
2009-03-21 07:42: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方遒
东北网3月21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在哈中直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辅导会议上获悉,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这表明哈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攻坚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年力争全部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实施细则》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再就业政策以及退(离)休人员的安置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的债务,由企业依法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无力偿还拖欠职工债务时,可以与职工协商化解,企业与职工采取协商化解的方式处理债务时,要形成双方协商签订的债务处理协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欠费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用人单位录取的,由录用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