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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 三年内报考公务员笔试加分
2009-03-24 08:45:0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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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讯 记者从23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的《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将在近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意见》提出了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业以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四条就业主渠道,并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报考、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资金和贷款、税费减免、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援助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支持。

  按照《意见》,我省计划提高“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对在基层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将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如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等等。

  此外,经认定生产经营困难并积极吸纳毕业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另外,我省将在积极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活动的同时,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规模。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免收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

  据悉,今年我省就业工作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其中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