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据了解,哈尔滨市中院刑事案件审判庭包括刑一庭、刑二庭和审监一庭(负责减刑、假释及刑事再审案件)。由于哈尔滨市中院对刑事一、二审案件,均实行划片审理原则,因该案件发生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属于刑二庭负责审理案件范围,故由刑二庭负责审理。 案件回顾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齐新(男,30岁,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宴请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培训的同学李锋(男,28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同时邀请了同学李鑫宇(男,30岁,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男,31岁,哈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栾奡(男,31岁,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和同事刘力男(男,31岁,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参加。 饭后,在刘力男的提议下,6人分乘两辆轿车到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继续饮酒。因李鑫宇在酒吧门前驾车速度过快,与站在门前的林松岭、杨森、车亮、潘兴等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起来,致林松岭死亡,双方多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尸检鉴定——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24日在市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