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讯 (邵云凯记者邵奇) 25日,记者在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08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对复混肥料进行了比较试验,在参加比较试验的52件产品中,11种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2.2%。黑龙江省生产的复混肥料总体质量较好,在11件不合格产品中没有黑龙江省生成的产品。
据了解,复混肥存在的主要问题夸大总养分含量或养分含量不足。按照国家肥料标志标准规定,复混肥料中的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三元素的总量,比较试验发现,一些产品中养分含量不达标,有的甚至故意将不属于养分含量的钙、镁、硫等标进其中,充当养分含量,虚假标志达到40%甚至50%以上。造成养分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组织生产化肥时,对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中养分配比不合理,甚至为谋取非法利润,故意降低肥料养分含量。
水分超标。水分超标易使肥料颗粒度不结实,使用时容易破损。造成水分超标的原因是复混肥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设备和技术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水分超标。
含氯离子成分却不标注,造成混淆。复混肥料中的钾有两种,一种为氯化钾,另一种为硫酸钾。而氯化钾含有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不宜施用。含氯却不加以标明,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错误用于对氯敏感的作物,造成减产等严重后果。国家标准要求肥料产品含氯外包装中必须标明,但一些生产企业为了提高钾的含量,贪图便宜,将市场价格较低的氯化钾充当硫酸钾,包装中却故意不标注含氯离子,造成混淆。
同时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肥料时应注意购买肥料渠道要正规。购买复混肥料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手续合法、证照齐全、有规模讲信誉的农资产品经销网点购买。
要仔细检查外包装。肥料的外包装多为编织袋,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袋为机器封口,缝口整齐一致。国家规定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要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二要标明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三要标明肥料登记证明,即省级肥料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四要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购肥时应索要购物凭证。农村消费者购买复混肥料一定索要发票或信誉卡,上面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清楚记载购货时间、数量、等级、产地、规格、价格等主要事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购货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现问题不要自认“倒霉”。发现假肥或使用中出现肥害等现象,应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预留一部分肥料,以备日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