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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157元“遗产”先交300元公证费 老人去世遗产难拿
2009-03-30 07:54:5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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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0日讯 “你知道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吗?那就是人死了,钱没花了……”这是春晚小品《不差钱儿》中的一段经典台词。日前,哈尔滨市市民王英君向记者反映,他遭遇到了比这更痛苦的事,那就是他的父亲去世后,卡里“没花了”的157元钱取不出来。银行说,要想取钱,就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王英君到了公证处,却被告知要交300元的公证费。

  王英君说,他父亲生前办理大额医疗保险时,办了一张哈尔滨银行的丁香卡向医保卡转账。2008年11月19日,父亲因病去世。办理了父亲后事后,王英君去哈市医保中心办理父亲医保卡的结算手续,经查询,父亲的大额医保捆绑丁香卡里还有157元钱。

  今年3月19日,王英君来到淮河路上一家哈尔滨银行受理处准备取出卡里的157元钱,却遭遇了银行拒付。原因是卡里余额属于老人遗产,如果想从卡里取出余额,必须进行遗产公证。次日,王英君到哈市太平公证处咨询后得知,公证需要300元钱的费用。

  “银行卡里的余额是157元,但却要花300元的公证费才能取出来,这不是开玩笑吗?”王英君随后又来到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开了一个证明,上面写道:“哈尔滨银行,我单位退休职工xx同志已于2008年11月19日病故,现丁香卡内有余额,请帮助办理退款事宜”。拿着这张证明,3月21日王英君再次找到哈尔滨银行,可还是被银行以相同的理由拒绝了。

  3月24日,哈尔滨银行太平支行营业管理科一名姓付的副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哈市太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公证费用是不能减免的。此外,做遗产公证的时候,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并在公证书上一一签字。按照这样的要求,王英君一算计,他一共有兄弟姐妹6人,他的二姐还在国外,如果做这份为了支取157元存款的公证书,他的二姐还要从加拿大飞回来。

  “这卡里的钱虽然不多,但毕竟是我父亲的。现在老人家去世了,我们当孩子的把他卡里的钱取出来,咋就这么难啊!”王英君显得很无奈。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