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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署《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修订审查会纪要
2009-03-30 18:01: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洪文 李晓峰 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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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双方签署《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修订审查会纪要 

   研讨会现场

  东北网3月30日讯 (李洪文 李晓峰 记者 邵奇)近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俄罗斯阿穆尔河流域国家航道航政局及阿穆尔河流域国家海河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参加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修订研讨会在黑河闭幕。中俄双方正式签署了《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修订审查会纪要。

  据了解,规则共五章,附录分为五个部分,经中俄航联委航行安全小组签署的规定,首次将《中俄气垫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中俄拖带排筏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纳入《规则》之中。中方本着继续向国内有关航行规章靠拢的原则,增加了能见度低和航标不发光河段的船舶航行的章节;规定了快速船与快速船、一般船舶与拖排船对驶相遇的航行避让规定;增加了船舶在不可通航河段的航行避让规定;增加了船舶通过桥梁的具体规定。以上章节条款在原航行《规则》中都未涉及到。

  同时,又对船名及船号的基本尺寸作了规定;考虑内河2级航区受风、流速及浪的多种因素影响,在船舶通过桥梁通航孔的净空高度按照《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1993)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10厘米;关于第五章救助和海损事故处理章节,就一些编制文件,签订相互交换等作了适当调整,文书的概念较为广泛,修改为双方各自编写事故发生后的海损事故记录,在交换海损事故记录时向对方提供数据等规定。该规则历经三年,在中俄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一些规定、要求、文字语言表述等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本次审查会议后,该文本将在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50次例会上中俄双方予以正式确认和签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后实施。

  该《规则》的最终修订,对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船舶碰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对规范中俄两国界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创造安全的国境河流通航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为该《规则》在国内立法铺平了道路。

  原《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自199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是目前有效地规范中俄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船舶避碰、船舶信号、救助及海损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唯一航行规则。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