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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取消“天价”滞纳金 “老罚单”按新规执行
2009-03-31 08:35:0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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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4月1日起,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这意味着“利滚利”的天价滞纳金将从此消失。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此次的“新规”不但对4月1日以后的违法记录生效,以前的也将按新规处理。

  据悉,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假如现场处罚50元,那么无论多久,滞纳金也不会超过这个数额。就“新规”的实施,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处长孙玉庆,据他介绍,哈尔滨市也将按要求于4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对于广大驾驶员非常关心的“老罚单滞纳金怎么办”的问题。孙处长表示:也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