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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社保七项惠民政策4月1日起实施
2009-04-01 10:36: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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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日讯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3月31日零时正式切换系统。系统切换后,7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惠民政策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7项政策涉及医疗、生育、工伤三种社会保险,涉及人群近200万人。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10%、12%、14%统一调整为10%。

  该政策将涉及参保职工140万余名。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提高

  已按哈市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由80%提高到100%,与城镇职工同类人员一致。该政策将惠及1400余家企业的近5万名职工。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4月1日起,参保人员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进行健康体检、口腔镶复、义肢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疫苗、狂犬免疫等预防接种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健]字号保健药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

  超比例带资参保费停收

  3月25日起,哈市停止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该政策将惠及2700余家企业的22000余名退休职工,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1亿元。

  年内下调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本年度内,哈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降幅为14%,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12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降幅为16%,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800余万元。

  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医保优惠政策延长

  尚未按相关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和改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可继续按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

  地方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进医保

  哈市将符合相关规定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