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6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保障清明节加班人员的权益,该市日前出台新规定,清明节当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如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换休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在5日、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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